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白沙黎族自治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白沙黎族自治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琼建科〔2021〕13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关于印发【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琼建科〔2023〕240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建设领域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
2024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占比大于75%,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占比大于90%,绿色建筑中星级建筑占比大于20%。到2025年,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占比大于8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超低、近零能耗建筑和低碳、零碳建筑逐步示范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标准化。根据建筑产品工业化特点,按照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要求,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坚持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从楼栋单元、功能模块、部品部件、模具等四个标准化维度提高标准化设计水平,实现规模化高效生产建设。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满足模数及尺寸协调的要求,强化设计对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信局)
(二)提升工业化水平。推广装配式内装修,推进竖向结构装配式技术体系在我省的应用。新建装配式建筑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加强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常见问题解答、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案例、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厂家手册等宣传和指导。在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中积极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广装修预制部品部件。鼓励引导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采用装配式内装修。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内装修技术标准》、全装修分户验收、样板间等标准制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
(三)拓展应用场景。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规模化应用向钢结构建筑规模化应用和钢-混组合结构、模块化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应用等多方位拓展。鼓励高烈度以外地区的酒店、公寓、宿舍、民宿等低多层建筑采用模块化建筑。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人行道等工程鼓励采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具备条件的,审批部门在项目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时应明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创新工程组织管理模式。鼓励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组织管理模式进行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广《海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推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的集成应用。探索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辅助审图模式,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及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中率先推动全阶段应用BIM技术。(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六)强化全过程闭合监管
1.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完善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流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各有关部门)
2.组织编制地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根据《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按类别、分区域明确星级绿色建筑比例等要求,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相关指标内容纳入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规范土地出让环节。国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或者其他新型建造方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排放强度等相关指标和要求,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后,前款规定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
4.编制绿色专篇和装配式建筑专篇。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落实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造及相关要求,并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监理方案中,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要求,编制绿色专篇和装配式建筑专篇。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时,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载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及相关要求。鼓励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开展绿色建筑等级预评价。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验收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5.依托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各环节执行要求,对项目立项、可研、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交付等各环节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要建立完善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对各责任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核实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大型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建设。社会投资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建设。鼓励推动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农村农户建房采用绿色建筑相关措施。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项目按照更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按规定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开展重点项目技术融合应用,鼓励技术含量高、影响力大的地标工程探索装配式建筑与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等绿色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建设单位)
(八)规范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统筹全县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供电、供气、供水等单位要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国有企业办公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工作,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严格执行我省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其他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指标。全县新建、改(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同步设计、安装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服务单位实施,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服务单位实施的,应当在服务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的运行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建立健全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制度、开展能耗监测和能效测评以及数据报送工作。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卫健委、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九)推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同步实施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屋顶防水隔热系统、外墙屋面防渗防漏处理、更换节能灯具和节水器具等适宜技术,以及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支持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发展,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城镇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系统,按照要求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既有建筑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基础上,安装太阳能系统。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将集中组织绿色改造与居民分户自行改造相结合,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有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节能改造,加快形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既有建筑改造计划并视年度财政实际可承受能力情况,研判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实施,并将年度改造计划和改造情况报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汇总。教育、卫生、旅文、商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系统建筑绿色化改造工作。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卫健委、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推广装配式内装修。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内装修。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从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向市政基础设施拓展应用。政府和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园林绿化、环卫等工程,具备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旅文局、县卫健委,各建设单位)
(十一)支持工业建筑发展。加大适合工业建筑的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宣传力度,靠前服务,引导工业企业合理选择适宜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到2025年12月31日止,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新建工业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对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工业项目“一事一议”,由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科工信局报请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论证。(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科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十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在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兴、紧缺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企业经验推广等,多措并举培养一批高素质产业工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激励政策
(一)延长我县容积率奖励政策,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对装配率同时满足现行国家和我省装配率计算规则的社会投资的商品房、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予以奖励。容积率奖励标准延续《白沙黎族自治县商品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中的奖励标准(其建筑面积可按照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3%进行奖励)。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取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减免100%、70%、50%。
(三)对装配率6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或一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将建设、设计、生产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分档加分计入良好信用记录。
(四)对装配率6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或一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在土地征收、容积率调整、用地和规划许可、项目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办理。
(五)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六)对开展装配式建筑与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低碳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予以优先。
(七)鼓励金融机构在绿色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提供绿色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近零)能耗建筑、低碳(零碳)建筑、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生产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八)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国家和省其他相关激励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充分发挥我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要扛起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牵头抓总责任,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全力推动我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落实。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2〕24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媒体、网络、现场宣贯以及举办建博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和建设局)。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要求报送,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梳理后上报县政府。
以往有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