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启了第二批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试点对象按新建、在建、建成进行申报,《通知》同步分类明确了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各项提升条件和必须满足的9大基础条件,同时明确了不得申报的情况。
住房需求正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高品质住宅理念得到各方一致认可。山东在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探索上走在前,去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并开展了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一批评选,评选出21个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
此次山东省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面向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新建、在建、建成住宅项目。分为三类:新建住宅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属于培育项目;在建住宅项目原则上处于地基建设或主体施工阶段,属于培育项目,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有品质提升可能;建成住宅项目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各市不限项目数量,同品牌申报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家。
《通知》同步明确了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申报项目应满足全部9项基础条件。如项目规模不小于5万㎡,要按照《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中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作为联合验收依据的要求。同时,按照现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00m。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户内用水需进行前置粗过滤,项目所在地未做特殊要求,需设置直饮水系统。交付标准可选择精装修、全装修、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选择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交付的,精装交付占比不低于50%。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车位数量按照项目当地标准配建,车位面积不小于2.5×5.3m,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等。
提升条件则区分新建、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明确。其中新建住宅项目应将不少于10项提升条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建项目应将不少于6项提升条件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建、在建项目的提升条件有17项可选,包括项目申报后三年内竣工交付;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内部的地面、墙面、电梯等部位采取隔音措施;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需提供对易发常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有实行“举牌验收”计划及实施方案,举牌验收应明确验收时间、验收位置、验收内容、验收人员单位等相关信息;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拟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等。
建成项目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并满足不少于10项提升条件。建成项目的提升条件包括住户投诉处结满意率90%以上;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应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实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为高品质住宅室内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修养护服务等17个可选项。
《通知》明确了5种不得申报的情况。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的;规划、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使用明文规定淘汰的材料和技术的或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部品的;申报单位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重大不良记录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投诉,并经核实负有主要责任的不得申报。
《通知》还明确申报和评审流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核实、排序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高品质住宅建设专家指导组对各市推荐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指导、综合评审。
《通知》提出各类项目的试点期限为自申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交付后两年。试点期限结束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确定为山东省高品质住宅示范项目。
《通知》还明确了对试点项目进行培育监督的要求。项目培育上,培育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和各申报条件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与管理,接受省级专家组的全过程指导服务。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有义务将项目的设计理念、先进工艺、绿色技术、服务模式等经验进行宣传和公开。
项目监督管理上,《通知》明确试点项目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报送上一年度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试点项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同时项目出现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因自身原因停工超过3个月;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培育项目在开发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高品质住宅标准且整改不到位的;培育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按照建成住宅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满足要求的;自愿申请退出等情况时,将取消试点资格。
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全部基础条件:
1.项目规模不小于5万㎡。
2.按照《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的通知》中关于高品质住宅建设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作为联合验收依据。
3.按照现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或3A级住宅性能认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按照住宅工程设计标准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
4.住宅设计综合考虑室内环境、数字家庭、适老化等因素,能体现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住宅层高应不小于3.00m,满足住宅的休憩、娱乐、办公等混合功能使用,合理设置健身、交流、消毒等多功能空间。
5.配备非接触式门禁系统等提升居住体验的设施设备。户内用水需进行前置粗过滤,项目所在地未做特殊要求,需设置直饮水系统。入户处利用门厅、过道等过渡性空间设置玄关,预留换鞋、收纳、消毒等功能,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座。有条件的可结合家政流线,做到“洁污分离”。
6.交付标准可选择精装修、全装修、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选择毛坯+定制化装修方式交付的,精装交付占比不低于50%。
7.设置地上地下双大堂。车位数量按照项目当地标准配建,车位面积不小于2.5×5.3m,100%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8.实现室内设备智能控制,打造住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构建“平台+产品+场景”的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健全,创新“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
9.落实完整社区和五分钟生活圈要求,合理布局教育、养老、公共服务、商业等配套设施,足量科学配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小区内设置老人儿童活动场地、健身步道、会客厅等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二、提升条件
1.新建、在建项目
新建住宅项目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应将不少于10项提升条件纳入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在建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变更等方式,有品质提升可能。应将不少于6项提升条件纳入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1)在项目申报后三年内竣工交付。
(2)实现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时更新工程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预警、协同处置发生问题。
(3)住宅主体结构质量必须满足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要求,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对房屋内部的地面、墙面、电梯等部位采取隔音措施。
(4)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需提供对易发常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有实行“举牌验收”计划及实施方案,举牌验收应明确验收时间、验收位置、验收内容、验收人员单位等相关信息。
(5)项目进行至施工阶段需提供以下工序的试验计划及实施方案: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应具备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的试验计划及实施方案。
(6)在设计、施工、运维阶段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过程模型使用和交付,交付成果包含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
(7)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
(8)拟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9)小区绿地率≥40%,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
(10)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
(11)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
(12)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满足国标《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相关要求。
(13)实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14)编制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宅买受人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15)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拟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
(16)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
(17)小区内设置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育机构、四点半学堂两项及以上。
2.建成项目
建成项目已交付且经过一个采暖季,入住率达到60%,并满足不少于10项提升条件。
(1)住户投诉处结满意率90%以上。
(2)对易发常见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实行“举牌验收”。
(3)逐户、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验收,涉水房间进行防水层、面层两次蓄水试验,单体工程应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
(4)设置首层架空层或户外挑高大平台等开放交流空间。
(5)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
(6)小区绿地率≥40%,采用屋顶、外墙、结构外平台等立体绿化方式。
(7)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应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吊顶、架空楼面、模块化隔墙、管线分离等成熟适用的装配式装修技术。
(8)应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化装修、建筑垃圾循环再生等技术。
(9)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
(10)编制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向住宅买受人提供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
(11)实行工地开放日制度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12)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储藏室、车库的防渗漏质量保修期限应不低于省现行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相关要求。
(13)实行房屋定期体检和房屋质量保险制度。
(14)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制。
(15)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住宅托管等居民服务业态,为高品质住宅室内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修养护服务。
(16)车位配建标准不低于1:1.2。
(17)小区内设置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育机构、四点半学堂两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