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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5-06 15:25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智能建造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场景落地,经研究,我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2024年温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标准


为进一步深化智能建造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场景落地,我局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创建技术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解,现将相关实施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按实施智能建造场景内容不同,创建项目分为“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两类。


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是完成全部智能建造技术要求的必选应用场景,且经济、技术评价效果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


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是在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基础上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遴选的,经济、技术评价效果较好的项目。作为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典型,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可作为推荐申报省级、全国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储备项目。


(二)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不同,创建项目分为“全过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和“装饰装修阶段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两类。


全过程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截至2024年3月1日工程项目处于地基基础或地下室施工阶段以及3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装饰装修阶段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为截至3月1日工程项目处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


2024年新申报智能建造工程项目按下表要求执行。2023年已申报过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按下表要求重新纳入创建。



二、温州市智能建造场景内容


温州市智能建造场景主要内容分四类,每类子项分“必选”和“可选”两类。“必选”项是创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基本项目,必须按要求全数实施(特殊项目无相应适用应用场景的,须经县、市两级部门确认,且须相应增加其他同类“可选”项应用),否则一票否决。“可选”项是创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加分项目。


(一)BIM技术应用场景,应符合下表要求:



(二)建筑互联网+智慧工地应用场景,应符合下表要求:



(三)机器人应用场景,主要包括专业机器人、智能设备和新型模板材料和普及版工程装备,应符合下表要求:



(四)其他可选场景,属于可选项。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创新,实现智能建造场景“能用尽用”。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前编制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实施场景、方式、时间、部位。方案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从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中邀请专家组织方案评审。方案通过评审后,通过智能建造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属地住建局报备。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过程指导和督查,在项目开工条件审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安全评优评先等阶段同步核查项目智能建造技术落实情况。


(三)市智能建造专班在不同阶段将组织专家开展不定期督导,在项目智能建造场景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四)2024年开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除因项目实际情况不具备落实智能建造要求的以外,申报“瓯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要求,推荐“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市级智能建造试点良好项目”要求。3月1日前已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项目,如能提供采用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佐证材料的,在“瓯江杯”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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