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5日
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装配式建筑发展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和《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2022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20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25%,具体开工任务见附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产业目标。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联盟,新增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基地,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率达80%以上,BIM技术项目应用率达100%。培育设计、生产、研发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设备制造等产业链企业20家以上,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质量目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力争发布1-2项省级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任务
(四)提升应用比例。凡未进入招投标环节的保障安置房项目(含回购房、回迁房、人才房、租赁房等),原则上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单体工程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全部纳入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全市新建商业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应达到30%-50%。各县区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台账,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精准调度。(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五)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用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时,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细化各区域新建商业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比例、标准等,研究装配式保障性住房建设扶持政策。继续抓好容积率奖补、投融资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激励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房产局)
(六)健全产业链条。围绕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链,引导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推动装配化装修、集成部品、设备制造等企业产品协同发展,加快东部基地安徽德舜建筑工业公司、中安华力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东南部基地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的产业布局,提高北部基地产业链高价值核心企业引进力度,推动长丰县省级装配式绿色试点区域、吴山建筑产业省级示范园区建设,引领行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
(七)加大技术创新。加大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鼓励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整合优势资源和技术力量,开展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机电设备、构配件、装配施工、装配式装修等一体化集成技术研究。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局)
(八)落实质量责任。制定出台规范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要点,修订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规则,提升监督效果。强化各方标准意识,加强装配式建筑过程质量控制,开展装配式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双随机”检查,推行示范样板引路工程,实施样板件、样板间、样板层验收制度,规范驻厂监造、出厂验收、过程检测等行为,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将质量不合格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交付。(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强化构件管控。按照《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和评价手册(试行)》要求,全面实施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推进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积极引导企业在关键制造环节应用提升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制造设备,保证预制构件质量,杜绝不合格构件出厂。定期发布市场供需信息和预制构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预制构件市场稳步健康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加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研究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城市更新、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防疫应急等领域应用,不断拓展部品部件在装饰装修、临时设施、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路桥、文化街区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不同层级的管理、技术人才,引导企业大力高质量开展专业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训培育工作,集中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专业培训(讲座)5期(场),实训总人数不少于500人。组织举办第四届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大赛,精心打造1-2个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分批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持证人员专业技能全面轮训工作,确保装配式建筑吊装、灌浆等关键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做好统计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市产业办)要加强装配式建筑基础数据统计指导,制定装配式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明确统计分工、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数据标准,全面真实准确汇总统计数据,及时发布统计报告,客观公正用好统计结果。(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按照奖惩结合原则,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与资金奖补、大建设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紧密挂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完成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以及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发挥县区、基层企事业单位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体验交流等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
附件下载:2022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