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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
来源:阜阳市城乡建设局2022-01-20 10:42

关于明确阜阳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阜阳经开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安徽省DB34/3830-2021)各项内容在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等环节得到有效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前,应组织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评审,确定装配率指标等事项。

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装配率、工程承包方式、应用BIM技术、应用新型模板系统、应用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标准化设计等内容。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纸进行专项审查,对项目是否应用BIM技术辅助设计、装配率计算书及其准确性提出明确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对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各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中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内容,设计图纸需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的种类,标示预制构件的位置,列明所用预制构件的清单等。

三、装配式建筑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装配率指标的符合性进行审核认定。

四、建设单位在组织装配率评审和审核认定前5日内,应将评审或审核认定的拟邀请专家名单、地点和时间,抄告市和县区建设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或审核认定意见应同时报市及县(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备存。

五、参加装配率评审或审核认定工作的专家应包括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科研、检测、构件制造等方面专家,成员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推荐其中一人担任组长,负责牵头组织评审或审核认定工作。

专家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科研、检测、构件制造等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评审或审核认定工作。

专家在参加评审或审核认定工作时应逐项评分,形成明确评审或审核认定结论,并当场签字认可。

六、承担装配率复核工作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或跟踪审计单位应与该项目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等单位无任何行政和业务隶属关系。在进行计算复核时,应辅助应用BIM技术,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七、经专家评审或审核认定,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装配率要求的,我局将及时向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抄告有关情况,取消该项目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奖励,收回奖励资金,撤销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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