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
温财建〔2021〕33号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经开区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工业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建发〔2018〕281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城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整合更名为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现提前下达2022年度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2年度财政年终结算,收入列2022年“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
二、资金结合2021年度下达至各区的建筑工业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一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分配。2022年上半年,根据省厅2021年全年有关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对资金进行清算。
三、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与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与项目建设,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绿色建筑等项目,各区要加强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绩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分配表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