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1〕394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开发建设企业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合理编制建安工程造价,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要求,现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内新立项的集中、配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改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本通知。
二、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执行现行概算定额计价,建安工程造价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该项指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含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区域,不包括地下空间。
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DB11/T 1365)开展全装修成品交房设计工作,承诺按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确保设计质量。
四、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全装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外审之前,搭建试错样板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结合样板间对全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执行装修标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五、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21〕25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47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要规范“四新”材料应用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大力推行标准化工法,保障工程建设品质。
六、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3年调整一次。
七、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