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哈市建筑业转型升级,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评价指标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哈市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部分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20%,至2025年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5%。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对于传统现浇筑有一定优势,如装配式建筑通过前期深化设计、工厂化预制生产和装配化施工可节约劳动力、提高施工效率、使得施工现场更加环保等。
依据《通知》,新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应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哈市鼓励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含丙类)工业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以上项目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低于1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不作装配式建筑要求。
《通知》明确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将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装配率要求在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决定书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从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