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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明确过渡期间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9-29 14:18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过渡期间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的通知


〔2021〕-315号 

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装配式要求的通知》(成住建规〔2021〕5号)施行,我局正按程序开展《成都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修编工作。现就修编工作完成前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的通知》(成建委〔2016〕115号)计算装配率的项目

按照《成都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审查技术要点(2017版)》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报审及审查内容不变。

二、按现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计算装配率的项目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装配率专项审查-申报表(试行)》及相应《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报审。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成都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装配率专项审查-意见表(试行)》(附件2)明确审查意见。

报审及审查在“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中的操作方法不变。


附件下载:

1.附件1—装配率专项审查-申报表(试行)

附表1-1: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国标-2017)

附表1-2: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省标-居住建筑)

附表1-3: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省标-公共建筑-(1)

附表1-4: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省标-公共建筑-(2)

附表1-5:单体建筑装配率-自评表(省标-工业建筑)


2.附件2—装配率专项审查-意见表(试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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