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8〕1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0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促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向集约化、产业化、绿色化转变。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绿色建材等发展应用,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规范化、分工专业化、监管信息化水平,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夯实基础。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对信用评价达到A级、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保险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初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各类人员比率可下调20%。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环节,其各类人员比率可下调20%。推行建筑企业和个人电子资质资格证书,逐步实施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申报审批无纸化。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依法加大对执业人员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资质资格挂靠行为。(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合理低价中标的招投标制度,实施价格、质量、信用、技术、品牌等多因素的综合评选,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奖的施工企业,在招标环节可予以适度加分,具体分值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落实《“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相关规定,大力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范本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非国有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提高工程招投标效率,除设计招标外,中小型工程发放招标文件至开标时间不小于10天。
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评估,逐步建立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相配套的审批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建设,2018年起,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试点工程建设,积累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到2020年,培育我市1-2家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和审计时,重点对约定的变更调整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鼓励我市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设计企业,从承接单一业务向承接综合业务转变,逐步实行建设与投资一体化运行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应推行工程总承包,各地区每年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不低于政府投资项目总量的20%。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我市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项目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等企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招投标选择咨询企业。在西宁市落实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到2020年,培育1-2家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节省投资的,建设单位应给予不低于节省投资额50%的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加强过程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深化ABC差异化管理,强化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对“黑名单”、超期备案和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行为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时给予限制,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自律;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积极对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系统,实现与“信用中国(青海)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加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与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以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为契机,采取一系列的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的方式,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为重点,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等单位官方网站和西宁晚报、青海日报等媒体曝光,逐步建立基于企业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六)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工资支付制度,重点对材料价浮动、调整进行约定。改革人工单价形成机制,逐步与市场用工价格接轨,将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等纳入预算人工工资单价,配套调整人工消耗量。严格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时限,工程竣工结算金额1亿元以下的,核对时间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超出规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工程进度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立项及备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其投标资格。(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纳入担保和保证保险范围,有关单位不得拒绝企业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担保和保险机构保证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对于达到A级信用评价的施工企业,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投标保证金预留比例规定在50万元以内。除依法依规收取的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或费用,且不得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建设单位不得将应由自身缴纳的保证金以各种名义转嫁给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须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市场价进行约定,由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按照“以收抵支”原则收取费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同等级执业资格或岗位继续教育实现学时互认,岗位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与执业资格专业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学时,减少重复培训。(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引导
(八)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结构。坚持分类促进原则,努力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作业分包比例协调、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实施集约化经营,利用企业间的兼并重组,提高建筑产业链运营效率。对本市企业暂不具备相应业绩的项目,鼓励与外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各地区引导本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报请省住建厅申请同类别二级资质,扩大业务承揽范围。市内建筑施工企业联合组建企业集团的,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促进专业作业企业发展,鼓励施工企业将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专业作业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各县可根据自身建筑产业现状制定优势建筑产业发展思路并组织实施。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采用PPP模式进入城市管廊、海绵城市、城镇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燃气、供热、公共交通领域开展投资和建设运营业务,不得对民营建筑施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九)支持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发展。金融、财政等部门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搭建中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骨干企业合作平台,切实帮助中小型企业破解融资难题,不断增强市场拓展能力。工程招标规模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工程所在地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下的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十)强力推进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到2022年西宁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开展施工企业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市级质量奖和青海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江河源杯的评选工作。积极推广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标准化经验做法,每年组织1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观摩交流会。(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十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标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进一步加强我市勘察设计市场、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督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行为、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及工程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火、抗震和无障碍等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情况等。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钢筋的质量管理,定期开展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及钢筋质量抽检,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规范预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生产、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推行预拌混凝土数字化管理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于存在严重扰乱我市检测市场行为的检测机构,报请省住建厅吊销其资质。(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十二)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机械等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做到预案、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教育等方面入手,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企业主体行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公开通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四个清单”制度,按时整改销号,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将施工现场安全状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挂钩。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周期内安全监控检测。(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十三)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10个100%标准,大力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持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推行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引导、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成熟的施工工地安装在线视频监控系统。逐步构建“视频监管+严管重罚”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十四)加强政府对工程的监管。围绕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目标,加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健全区县、园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充实执法监管力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鼓励政府部门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由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选取行业专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专业企业,组成第三方服务组开展服务,服务组对其出具的报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技术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建立风险评估控制制度,加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的监管,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编办、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西宁市建筑业协会等专业培训机构,加大企业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并加快我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做好工人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发挥优势和特色。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不断扩大行业工人职业培训覆盖面。每1-2年组织开展1次建筑工匠技能大赛,对比赛成绩突出的选手,给予表彰奖励。逐步提高我市建筑工人技能化比例,到2020年,建筑业初、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比例达到30%左右,2025年达到40%左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十六)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扶持专业工人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本地农民工招用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本地农民工的用工比例。对于本地用工比例达到30%以上的项目,对施工单位“评先评优”予以适度加分。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完善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从业情况等信息,到2020年,力争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十七)切实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所有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实施监督。将建筑工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作为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施工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将存在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包括固定管理人员、自由人员及其他务工人员)实名制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2018年起,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设项目招牌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每年增长不低于3%,新建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建设工程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启动装配式建筑的试点培育工作,建设市级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扶持相关企业投资新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适应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十九)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便于施工的绿色建材,鼓励采用循环利用材料,生产绿色建材产品;结合保障房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开展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工作,建立相应的采信机制及鼓励措施;鼓励引导辖区内企业参与绿色建材评价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预拌砂浆的应用。依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在项目规划与立项、设计与审查、施工与验收、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逐步形成绿色建筑闭合管理模式,稳步有序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二十)加强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协同机制,引导企业开展BIM数据资源开发,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应用BIM的通知》,建立BIM技术推广应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BIM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海湖新区管委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建设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市湟投公司、三县四区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各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推进,各责任单位要依照职责和要求主动承担工程任务,协助牵头单位完成好各项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凝聚民意,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努力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目标。
本方案自2018年11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