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5日为全国低碳日,主题是“低碳生活,绿建未来”。
作为碳排放“大户”,建筑业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加快发展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绿色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是建筑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途径。
“十三五”期间,合肥市累计开工装配式建筑1757万平方米,年均增长率近50%;今年上半年,我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377.78万平方米,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同比增长70%以上;8月份,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21-2025)》正式获批;同时我市着力推行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模式,出台了《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为全国该领域内首个专项指导性文件!
直面质量监督痛点,推行建造监造同源
装配式建筑因符合“四节一环保”、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优点被国家大力提倡,在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这类大型建筑领域的应用也不断取得突破,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目前国内最大跨度装配式钢结构会展建筑——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二期
预制构件生产时,受到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质量、隐蔽项目质量控制、施工工艺、过程控制等因素的影响,成品有时会出现平整度差、构件几何尺寸偏差、预埋件位置不准等质量缺陷。在传统的生产-交付流程中,建设方往往要到预制构件进场时或者安装前的质检时才能发现这些质量问题,工程返工引发的矛盾突出,影响和制约构件企业产能释放,抬高了建筑企业施工成本。
为提高装配式建筑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保证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强调,今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协调驻厂监造工作,即让建造者成为监造者,这是一项全国首创的举措,将有效改善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痛点。
明确监造人员职责,细化监造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参与驻厂监造工作、明确监造人员职责、细化监造实施方案。
《指南》要求,驻厂监造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并应明确驻厂监造负责人。预制构件采购合同中应明确驻厂监造工作内容,以明确生产和建造双方的责任。
《指南》强调,驻厂监造人员需要审查预制构件设计文件及变更程序,审核生产方案、质量控制方案,审核生产企业的检测条件、能力,审查相关检测报告。不仅要对预制构件成品质量进行验收、审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还要参与生产过程的质量检查和首件验收工作。整个监造过程都要记录驻厂监造日志,留存驻厂监造资料。
《指南》提出,驻厂监造机构应编制项目驻厂监造实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明确人员配置、实施范围、实施程序、措施和方法。建设单位应在预制构件生产前,组织开展包括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在内的驻厂监造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与此同时,《指南》从原材料及配件验收、模具验收、隐蔽验收、成品验收、首件验收等五个方面出发,对实施内容和工作深度作了具体规定。
强化构件质量监督,引领建造“绿色”转型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驻厂监造实施指南(试行)》的出台,有效推动了建筑业绿色供应链完善,为加速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探索了成功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