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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5-21 11:06


关于印发《上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饶建联发〔2021〕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工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上饶银保监分局各监管组、自然资源局、上饶经开区建设交通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房管局、市高铁经济试验区建设交通局:


现将《上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饶市教育局

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上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饶市中心支行

上饶银保监分局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上饶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建标〔2020〕65号)和省住建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赣建科设〔2020〕47号)精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2年,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建设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实施,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创建路径


实现绿色建筑创建目标的基本路径是提质、扩面、増效。全面提升绿色建筑品质,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扩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推动绿色建筑向既有建筑、绿色城区延伸;提高绿色发展实效,实现安全耐久、服务便捷、健康舒适、环境宜居、资源节约五大性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绿色建筑发展中的获得感、体验感。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建设标准。提升全市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提高星级标准要求,按照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控制项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内容,建设单位为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单位,加强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竣工验收管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全面实施。


(二)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细则,成立我市绿色建筑专家库,按照国家认定标准和标识式样,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强化标识管理,对弄虚作假获取标识的项目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


(三)鼓励推行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住宅全装修成品交房试点,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方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成品房质量、环保、价格、工期、后期维修等方面优势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家庭装饰装修企业转型升级,适应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趋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能。积极引导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强化健康住宅理念,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从空间舒适、空气清新、环境安静、光照良好、水质卫生、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精细化差异化设计,建设单位要优先选用无毒无害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可重复、循环、再生建筑材料和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采光、照明等健康性能指标,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引导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在尊重民意基础上,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提高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


(六)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构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引导项目相关方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按照大数据、智能化要求,大力推动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鼓励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七)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支持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标准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


(八)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积极落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落实将绿色建材应用要求纳入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支持市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并积极推荐申报省部级科技项目。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引导新型绿色建材应用。


(九)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质量验收方法,指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各地将住宅绿色性能和相关质量指标纳入商品房购买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十)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围绕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建设科技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大力推动新技术示范工程应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饶市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创建推进工作的决策、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要负责目标任务分解、组织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和评价、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评价、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财政金融等支持。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在“省优质建设工程奖” “鲁班奖” “杜鹃花奖”等各类省部级奖项申报评选时,对绿色建筑星级项目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相应考核机制,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纳入对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1月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市绿色建筑创建成效及时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2月中旬将年度报告报省住建厅。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地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树立绿色生活理念,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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