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进一步促进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明确装配式指标意见的通知
各房开企业、建筑企业、行业协会:
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45号),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装配式指标,一是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政府投资类公共建筑项目,供地时要求项目全覆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率达到50%以上;二是对出让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年度用地计划,在土地出让环节中明确项目装配率,确保年度新开工装配式项目占新建建筑30%以上,装配率达到35%。其中,2021年度市本级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建筑面积达4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率达到35%。
请有关单位、企业书面或通过电子邮箱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期限:7个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833-2132985;
电子邮箱:121819421@qq.com。
特此通知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陈世凯,联系电话:0833-2132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