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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出台新规防止绿色建筑“不绿”
来源:合肥在线2021-03-11 11:09

近年来,合肥民用绿色建筑快速增加,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导致部分建筑“名不副实”。为此,市建设局出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新举措,防止绿色建筑不绿,提升广大居民获得感和体验感。


现状:绿色建筑快速发展暴露出一些问题


作为全国地级市中第一个颁布绿色建筑相关条例的城市,截至目前,《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实施近两年,合肥市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开工比例已达到100%,竣工比例也由2017年的32.4%,提升到2019年上半年的63%。


绿色建筑的全面铺开,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特别是绿色建筑设计图纸与规划要求不一致,项目现场不按图施工,绿色建筑应用措施缩水等弊病,会直接导致部分绿色建筑不绿色,影响到居民们对建筑节能的获得感和体验感。


因此,本月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下发政策文件,要求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通过创新监管举措,有效解决现在绿色建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创新:施工图审查容缺办理提高效率


今后,全市绿色建筑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实行专项审查,专项查验,确保建筑满足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要求。


在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应申报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包含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指标、装配式建造方式、可再生能源应用、海绵城市、中水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等内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注明项目星级,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查。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压缩工程建设时间,创新实行施工图审查容缺办理。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材料时,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交景观、装修、幕墙等专项设计文件的,应向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相关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承诺书,并应在6个月内补充报送文件材料。


监督:新建商品房要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障建筑材料品质不“缩水”,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节能门窗、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外墙板等绿色建材需要进行复验,建设单位还要对空调系统、照明设备、节水器具、可再生能源系统、计量装置等进行查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此外,全市的绿色建筑工程都要纳入质量安全报监申报范围,不得将绿色建筑专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新建商品住宅建筑,建设单位要取得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放置施工现场以备查验。鼓励建设项目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倡导菜单式全(精)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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