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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政府发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03-09 13:35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加快推动建筑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完成省级年度装配式建筑目标管理考核任务,提前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2021年达30%以上,到2025年力争到50%(2022年力争达35%、2023年力争达40%、2024年力争达45%),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地块项目,并在市场开发各地块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地块内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值班室等)倡导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新建农房推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技术建造。(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局等,各县区政府)

二、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装配式建筑可按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市公共资源局负责制定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三、市场开发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不含地下建筑、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的,可给予项目不超过计容面积3%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场开发建筑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不含地下建筑、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的,施工进度到正负零即可依法办理预售许可;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施工进度要求降低一个节点,预售资金现场核查要求降低一个节点。(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联合专业院校、科研单位、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实训、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推广等活动。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装配式建筑相关试点示范,对荣获国家级或省级实训基地、制造基地(园区)等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国家或省资金奖励额度的30%给予项目申报单位配套支持,市级与项目所在地财政按5:5比例分摊,市级配套经费从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

五、装配式建筑同步设计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或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等创新技术项目,在装配率计算时按规定给予装配率分值加分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装配式建筑施工图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装配率有关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装配式建筑不得擅自降低装配率。装配式建筑的灌浆工和装配工等关键岗位,施工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新建市场开发建筑项目是指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新立项的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是指出让(划拨)地块用地规划许可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本通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按蚌埠市现行装配率计算方法计算应不低于50%。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不适宜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或钢结构技术体系建造的公共建筑项目,可按现浇方式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成立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执行措施,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政策和项目落地。本措施纳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试行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可以享受装配式建筑推广试点示范阶段相关支持政策,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对有关措施进行修订或调整。(牵头责任单位: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通知由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蚌埠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现成立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庆武  副市长

成  员:徐行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陶广生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广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叶  斌  市财政局局长

李坤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喻  蓉  市公共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王家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士俊、胡垒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装配式建筑政策制定和落实装配式建筑地块供应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监管、装配式建筑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检查、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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