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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推行装配式建造,五部门印发《太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1-18 14:38

各县(市、区)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信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能源革命、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有关部署,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科字〔2020〕134号)要求,现将《太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太原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太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要求,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强化行业监管,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政策、标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全面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高标准发展,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二、主要目标


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90%以上,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新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不低于5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积极推进土壤源、污水源、空气源以及中、深层地热应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培育一批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编制我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绿色建筑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按类别、分区域确定星级绿色建筑建设比例等。


2.完善绿色建筑政策及技术体系

制定发布《太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太原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等,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实施范围;颁布实施《太原市绿色建筑预评价导则》、《太原市绿色建筑工程验收细则》,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推动绿色建筑标准实施。


3.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9,全面达到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其中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区、政府投资和部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绿色建筑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其中,二星级标准建筑比例达到30%。


4.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评价及验收工作

根据《山西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晋建科字〔2020〕134)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我市辖区内绿色建筑认定工作,加强绿色建筑预评价工作及基本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验收工作。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


5.推动绿色生态区(镇)建设

完善我市绿色生态区(镇)规划方案,划定绿色生态示范区(镇)范围,推动我市绿色生态示范区(镇)建设,引导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城市示范。


(二)提升建筑节能能效水平


1.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1)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O4-242-2020)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O4/T241-2016)设计,加强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验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达标率达到100%。


(2)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完善外围护结构、新风热回收、气密性等关键技术和评价指标体系。


(3)大力推行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满足建筑防火要求、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耐久性。2020年 12 月1日起,城镇新建项目中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新建建筑单依数量及建筑面积占比均应达到 30%。到2025 年,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新建建筑单体数量及建筑面积占比均应达到 50%。


2.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 2020-2022年我市 1000 万平方米改造任务。二是大力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率先对未达到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及部分政府投资公益性既有建筑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经审批后进行改造。三是完善、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发挥既有建筑改造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与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运营模式,建立与奖补政策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3.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探索应用 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


4.优化建筑用能结构

根据我市地域资源特点,一是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推广中、深层地热发展。二是继续在新开工建设的 12 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高层居住建筑的逆十二层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公寓、洗浴场所等公共建筑中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确有困难不能采用光热系统时,可通过专家论证,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进行替代。三是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两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使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1.推动绿色建造

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部分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加快发展绿色施工适宜技术,修订完善绿色施工技术目录,积极采用 BIM技术、信息化等技术,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积极创建国家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


2.推行装配式建造

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鼓励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推进住宅建筑装配式全装修。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并住建字〔2020〕82号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及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提高装配式建造水平。


3.推广绿色建材

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推广应用,制定推广应用政策,逐步引导规范市场消费、推动政府投资和部分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积极采用煤矸石、蒸压粉煤灰等可再循环、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及利废建材,加强应用高强钢、高强混凝土等高性能建筑材料,加大力度推广本地建材,实现"晋材晋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产品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使用信息,指导各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


(四)提高住宅健康性


高度重视住宅健康性能,着力提高建筑室内温度、湿度、隔声、水质、空气污染物浓度等健康性能指标,达到恒温、恒湿、恒氧、恒静、恒洁等,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在全市新建商品住宅中,鼓励采用菜单式装配化装修,提高住宅全装修比例。严格控制相关性能指标,提高住宅健康性能。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


1.推进科技创新

引导企业加大绿色建筑创新及研发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积极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强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力,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建立我市建设科技成果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夏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2.提升智慧化水平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探索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六)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


依据《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和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的工作机制,探索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联动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加强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在项目立项阶段、土地招拍挂阶段及规划方案审查时,明确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和意见,纳入项目建设条件。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落实绿色技术,施工中应严格照图施工,确保达到相关设计标准。


(二)强化政策支持


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领域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信贷和投资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绿色信贷支持。积极发展绿色保险,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过程监管


建筑节能管理部门采取常规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规范市场责任主体行为,保障建筑严格按照设计标准实施。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强化绩效评价


1.强化目标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目标责任等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建设、设计、施工、运营、评价等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及其行为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在省、市重要工程优秀评选活动及各类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优先条件。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


2.积极开展评优评先

对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实施情况好的建设项目,将给予优秀奖项评价,突显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在山西省"汾水杯"等奖项的评选中,应考虑优先加分。对于项目建设中突出贡献的个人在职称评定及聘任、先进评选中给予相应奖励。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政策形式、创新成果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展示绿色发展成效,增强市民的认知和接受度。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施工、管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绿色建筑行动宣传,普及绿色建筑行动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社会氛围。


抄报∶ 省住建厅、市政府

抄送∶ 市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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