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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2020-12-29 13:49

蚌埠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蚌埠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科〔2020〕60 号)要求,结合蚌埠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 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将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各监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责督促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居住建筑应按照基本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1万平方米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原则上应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在竣工备案前应进行绿色建筑评价。鼓励其他新建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和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二)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加强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强化绿色建筑建设标准执行和施工质量把控。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在项目相关招标文件中按行业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形成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的闭合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


(三)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和木结构等建筑技术体系。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应采用装配化建造方式建造,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逐步提升商品房建筑工程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建造比例,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优惠政策。引导装配式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研发等一体化方向发展,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争创国家级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皖北地区和淮河流域及面向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实用技术培训,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


(四)推广薄膜太阳能产品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大力支持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加快促进薄膜太阳能产品在建筑上推广应用,按照《蚌埠市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要求,编制发布薄膜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有关地方标准,制定发布《蚌埠市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在建筑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在全市大力推广薄膜太阳能发电产品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


(五)推动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根据改造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选择屋面保温隔热、建筑外遮阳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供水设施现状和实际,更换老旧供水管网,普及节水器具,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水效。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鼓励其他既有居住建筑,合理选取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等措施进行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能效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进行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实现联网,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用能装置进行分项计量及联网改造,鼓励各县区梳理学校、医院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组织编制《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按照《蚌埠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再生水使用政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与合同节水管理,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项目,推广利用再生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


(七)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力度。支持本市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取得标识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鼓励其他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提高新建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的比例。对参加建设工程评优、示范申报等活动的项目,优先推荐高比例绿色建材项目。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社会组织要加强对绿色建材推"应用的宣传,指导建材企业积极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


(八)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积极探索和试点 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结合疫情防控等实际,开展健康建筑研究和试点,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健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指导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引导行业主体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绿色建筑创新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等)


(九)开展绿色住宅用户参与验房试点。试点推行《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强化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完善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支持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发改、教育、经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部门,要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直接指导下,认真执行蚌埠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编制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20年11月底前将本县区编制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珍珠杯等评选活动或推荐时,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鼓励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的相关奖励办法,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配套奖励政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监管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和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 10 月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做好宣传培训。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面向行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重点工作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成效,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各县区应加强行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蚌埠监管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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