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宁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建技〔2020〕2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教育局:
现将《宁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德监管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住建部、山西、云南、安徽、吉林、宁夏、山东、湖北、黑龙江、辽宁、河北、福建、陕西、河南、石家庄、定州、六安、天津、重庆、济南、洛阳、南阳、新乡、三门峡、鹤壁、漯河、周口、驻马店、平顶山、江西、柳州、贺州、宣城、蚌埠(点击地区回看全文)
宁德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提高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积极引导城镇新区按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建设。配合推进《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绿色建筑各项活动。
(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海峡两岸标准共通,积极组织《海峡两岸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324-2019)宣贯,结合疫情防控和我市实际,强化住宅空气、水质、隔声性能等健康性能设计要求,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三)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建厅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标识样式,由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平台,提高绿色建筑标识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项目、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鼓励并推动使用节能门窗、透水铺砖等绿色建材开展绿色改造。
(五)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按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集成设计,规范构件选型,加大预制内外墙板、楼梯板和叠合楼板推广应用,提高建筑标准化、模数化水平,着力提升项目装配率。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等工程中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和全装修交付,提高整体卫浴、整体厨房、干式工法楼地面、管线分离等应用比例,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开展适合沿海地区特点的装配化建造关键技术研究,推进装配式建筑产品化、部品部件化发展,引导企业加强标准、工法研究与应用,力争建成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六)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完善绿色建材推广政策措施,鼓励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装配式建筑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鼓励开展海峡两岸绿色建材产品和技术应用研究,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绿色建材。
(七)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积极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积极引导行业主体申报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住建部绿色建筑创新奖。
(八)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行全装修商品住房,规范销售行为,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福建省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全装修主要材料性价指标(包括单价、质量、品牌、环保标准、保修期)及验收付款方式等事项。推广使用《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绿色建筑齐抓共管、协调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建设、发改、教育、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走前头、作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创建行动实施计划请于2020年11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完善政策环境,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开办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权抵押贷款、绿色建筑开发贷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工程质量保险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住建局。
(四)做好宣传培训。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作为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