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建科〔2020〕8号)要求,结合贺州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创建对象
贺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创建目标
绿色建筑得到长足发展,制定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并大力扶持;全面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加快建立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继续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多种结构体系建设,加大科研成果转换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
到2022年,贺州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星级绿色建筑有新的突破; 既有建筑能效水平逐步提高,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 100%; 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筑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三、创建重点任务
(一)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十四五"期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执行,图纸审查备案时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并且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国家标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
(二)努力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 65%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累计节能 15 万吨标准煤、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力争逐年递增,达 50%的目标;重点加强施工、验收阶段节能管控,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全面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把控绿色建筑施工及验收质量,切实提升绿色建筑建设品质。
(三)进一步扩大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规模,逐步加大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范围。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耗定额、能效公示等工作;认真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旅游旅馆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及其它有关建筑热工标准。积极采用低能耗采暖设备、集中采暖方式,大力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
(四)加快推广装配建筑、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示范基地建设为契机,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强化项目落地,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全面发展,结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和新型建材产业基地的推动,进一步推广新型绿色节能墙体材料,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提高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营造有利于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社会氛围。
(五)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工作,推动装配式农房发展。以"限粘禁实"为抓手,继续在广大农村推广太阳能、新型墙体材料、屋面节能防水技术等,全市县城实现"限粘"、80%以上乡镇规划区内实现"禁实",新型墙材应用率达 95%以上; 继续开展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农房等多种技术体系尝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全社会开展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识,提高全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媒体广播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各方责任主体的绿色发展意识,广泛提升绿色发展理念。重点抓好 2019 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和广西新地标的宣传培训,推动标准实施应用。
(七)强化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及任务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内容中。同时结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对各县(区、管理区)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