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杭建市发[2019]291号,附件1),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分为工程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和农房试点示范项目等四个类别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类别所对应的各项基本条件。其中,申报工程示范项目的,应符合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或者浙江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3/T1165-2019)。
申报单位申报时应如实填写《2020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提供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反映项目示范特点的说明材料和照片、项目创建示范实施方案。
已经被认定为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建筑工业化示范的,无需再进行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至属地区、县(市)住建局。各区、县(市)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通过初审的,由各区、县(市)住建局汇总后于10月12日前报至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对于市本级项目,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报至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由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组织初审并出具书面意见。
2、委托杭州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通过的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按照《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和公布。
请各区、县(市)住建局按照《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和项目申报2020年度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
联系人:朱文杰、洪雨霞
联系电话(传真):88850051
附件下载:1、杭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doc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