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湖州市绿色建筑评价导则》(试行)和《湖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湖州市绿色建筑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湖州市绿色建筑评价导则》(试行)和《湖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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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
湖州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试行)中有关装配式部分内容如下:
6.4装配式建筑
6.4.1装配式建筑中应优先选用预制楼板、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等预制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围护系统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使用功能等综合确定抗风性能、抗震性能、耐撞击性能、防火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热工性能和耐久性能要求,屋面系统应满足结构性能要求;
2预制楼梯宜一端设置固定铰,另一端设置滑动铰,其转动及滑动变形能力应满足结构层间位移的要求,预制楼梯设置滑动铰的端部应采取防止滑落的构造措施;
3装配整体式结构的楼盖宜采用叠合楼盖。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
6.4.2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沿两个方向布置剪力墙,剪力墙的截面宜简单、规则,预制墙的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
2抗震设计时,对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3抗震设计时,高层装配整体式剪力墙不应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
6.4.3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中,预制柱的纵向钢筋连接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房屋高度不大于12m或层数不超过3层时,宜采用套筒灌浆、浆锚搭接、焊接等连接方式;
2)当房屋高度大于12m或层数超过3层时,宜采用套筒灌浆连接。
2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中,预制柱水平接缝处不宜出现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