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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印发通知:支持建筑业提质升级加快发展!
来源:企鹅号/微眉山2020-06-15 11:46

近日,《眉山市支持建筑业提质升级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

眉山市支持建筑业提质升级加快发展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眉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办发〔2020〕1号)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建筑业产值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目标考核。

二、强力推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市”工作,开展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EPC)、劳务专业作业、建筑工人职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五项改革。

三、鼓励建筑企业积极入统,对入统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统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壮大规模,以上年度建筑业产值为基数,当年产值净增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以及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不超过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20%、30%和40%的标准进行奖励。各等次奖励不累加。

四、鼓励市外建筑企业采取总部迁入、分立资质、新办企业等多种方式在眉注册。企业注册当年在眉入统产值超过1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不超过其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30%和2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产值净增奖励。

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在眉组建建筑企业自行施工或使用本地建筑企业。选用我市本地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的,按不超过总包单位在该项目建安环节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20%的标准对建设单位予以奖励。

六、支持眉山本地建筑企业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鼓励我市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在眉新成立建筑企业作为本项目总包单位。使用眉山本地建筑企业作为总包单位的,参照本措施第五条对PPP项目的社会投资方予以奖励。

七、企业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相关奖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因环保问题受行政处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八、本措施的各项奖补相互不累加,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标准的,按较高的标准只享受一项奖补。本措施奖补标准与我市其他政策的奖补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奖补。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企业属地财政承担,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和东坡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九、本措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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