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和修订《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答:2014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二〔2014〕665号),设立了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奖励资金,对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公建和住宅建筑项目以及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绿色生态示范区进行奖励。在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北京市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绿色生态示范区数量不断增加,并创建了一批影响力大、辐射性强、特色鲜明的绿色建筑创新示范项目。为持续加强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建设和开发单位建造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绿色建筑,考虑标准的提升和项目建设成本投入的增加,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亟需调整。
自2007年起,北京市开始推广住宅产业化,是国内最早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城市之一。十多年来,北京市相继发布政策文件鼓励实施住宅产业化和装配式建筑,从保障房试行到全面铺开,从局部构件应用到结构体系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2010年面积奖励政策发布后,“十二五”期间共有9个项目累计享受奖励面积1.6万平方米,但是激励效果仍不明显。为了持续加强奖励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鼓励更高标准更高品质的建筑发展,推动新型建设方式发展,加速建筑业生产方式转变,新增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势在必行。
考虑北京市已进入减量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响应城市更新的需求,更好的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对提升居住品质的需求,未来绿色生态示范区评选将在加大对绿色园区、产业区评选的同时,重视对绿色住区和城市更新区的评选工作,激励更多园区、社区、乡镇等主体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二、《办法》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有以下亮点:
1.首次对装配式建筑给予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1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2.大幅提高绿色建筑奖励力度。以前获得二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奖励22.5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奖励40元/平方米,此次二星级提高到50元/平方米,三星级提高到8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3.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可叠加享受奖励。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市区两级共同监督。通过两级管理方式,加强了属地对申报项目的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提升了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多维度保证了奖励资金引导作用的积极落实。
三、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为非政府投资项目;
2.申报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
3.申报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
4.申报项目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实施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对于自愿实施的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
(2)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0〕740号)实施的住宅项目,预制率不低于40%。
四、与以往相比,绿色建筑奖励标准细化了哪些内容?
答:与以往相比,对绿色建筑实施奖励的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
第一种情况是,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第二种情况是,对2016年4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据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1)获得绿色建筑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项目仍按照原奖励标准,分别给予11.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
第三种情况是,已享受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又取得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分别再给予30元/平米、6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再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通过细化奖励的标准,加大了奖励政策的促优力度,促进了绿色建筑和装配建筑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