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2020年全市建筑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安全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推动我市建筑业治理转型、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治理提升年”,健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实现质量安全从“管现场”向“管行业”的转变、从重施工环节监管向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转变,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有效减少住宅质量投诉案件总量,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持续下降,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不突破0.24,建筑业领域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文明施工环境治理成效巩固提升,实现省建设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建筑行业治理转型年”,促进我市建筑业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X”政策体系,进一步提振建筑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升级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夯实建筑务工实名制制度,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和评价体系研究,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努力实现“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0年达到35%以上”目标。
三、主要工作
(一)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研究出台新一轮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筹备召开全市建筑业发展大会,进一步提振建筑业企业发展信心,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建筑业运行情况监测,组织开展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
2、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方式改革,出台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继续推动建筑业“走出去”发展,拓展国内新兴市场和境外市场。
3、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工程建设人才,尤其是工程管理、国际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等人才,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
(二)强化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力度
1、加大建筑行业管理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分包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发生;优化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市外进甬建筑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秩序。
2、夯实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整合“宁波市建筑业务工人员信息平台”,对接“智慧工地”体系,实现劳务用工智慧管理。继续推进建筑业“无欠薪”各项制度落实,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3、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升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云平台,拓展包含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信用主体范围;开展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信用记录,优化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4、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构建主体有形、职责明确、监管有痕的市场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市场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合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探索推进“红色工地”标准化建设。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结合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
(三)促进装配式建筑提质发展
1、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按照《宁波市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确保全年完成新开工建设钢结构住宅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
2、强化技术支撑和配套能力建设,开展《促进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标准化研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研究》,出台相关标准和图集。开展装配式建筑后评价体系研究,推动装配式构件生产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
3、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开发宁波市装配式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物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实现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管理。
(四)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管理体系,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等日常管理和补充、完善工作。完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工程造价纠纷矛盾。探索完善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装配式建筑等计价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与建设市场相适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2、制定出台宁波市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动态管理办法,完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推进“数字价格”建设,建立价格对比分析系统,及时发布价格波动预警信息,引导发承包双方防范工程价格风险。
3、建立完善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监管机制,出台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管理办法,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集投资决策、造价评审、全过程工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型中介机构。
(五)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提升
1、加大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不同标段、不同专业、不同阶段明确针对性质量监督重点,加大关键工序、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完善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保障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打造我市轨道交通质量精品工程。
2、深化全市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对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房产项目实施“红橙黄”分色管理和整治,对投诉焦点的住宅项目进行动态排查和实施“一项目一方案”重点整治。
3、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工程质量差异化监管制度,严格住宅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对竣工验收前的分户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必查制度,对各地工程质量监管、问题项目整改销号、质量投拆处理等工作实行“回头看”。
4、落实并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工程工地开放检查和购房人质量监督小组检查行为;压紧压实“毛坯报建、精装修交付”住宅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我市全装修住宅质量水平。
5、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力度,细化质量监督标准,明确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抽查频次,强化对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的取样监督检测,着力推进工程质量监管标准化。
6、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创优,通过设立奖项、荣誉称号、通报表扬、信用加分等正向激励手段,促进企业主动建立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主动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源头提升;按要求落实“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和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推荐工作。
(六)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治提升
1、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工地复工安全承诺事后检查;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严格的信用惩戒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处理办法,探索建立“隐患就是事故”监管制度;试行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的安全交底和危大工程举牌影像记录和验收;改进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制度,危大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专家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方案和现场的闭合管理。
2、针对性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检查并督促企业规范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手续,强化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试点推广高处作业、临边围护安全防护用具的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以区县(市)为单位推广建设施工安全VR体验中心。
3、深化起重机械“保险+服务”创新推广和系统升级,做到全大市起重机械风险管控和隐患消除,将不合格和有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淘汰出宁波建筑市场;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服务水平。
4、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情况,引导和培训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作业人员及时换证和领证,破解“外地证”管理难题。
5、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参评范围扩面,市区和各区县(市)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参评率达到90%以上,实行“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两级考评,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七)常态开展文明施工环境治理提升
1、持续推行扬尘治理“红黑榜”通报制度和整改销号制度,切实做到严格监管、规范执法,落实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和环保督查工作要求。
2、继续做好建设工程围挡整治提升,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围挡形式,丰富围挡公益广告样式;充分发挥市环境整治办工作平台,长效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巡街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联合督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
3、推进标化工地“数字化”建设,标化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实施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源头减量,规范施工现场排水,升级和逐步推广“监管一张网”,提升科学化、远程化管理水平。
(八)强化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强化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探索建立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工作通报和考核制度;进一步畅通工作网络,加强对区县(市)业务指导服务力度,探索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交叉检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提高的全市质量安全管理“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2、实现质量安全从管现场向管行业转变。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数字化转型要求,加快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加快建立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深度融合,形成标准统一、工作有效的监管体系。
3、实现质量安全从施工环节监管向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转变。以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目标,提高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自律意识和主体履职能力,同步强化监理单位落实监理主体责任力度,探索建立“事前事中运用信用管理手段,事后强化处罚和联合惩戒”的工作抓手,力争形成建设单位拉动参建各方自觉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工作局面。
4、推动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落地,完善系统平台功能,形成工作有力抓手,构筑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信用等级现场公示和公共信息推送工作,推动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5、加强建筑业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工作,细化“119”消防宣传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具体宣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