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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2021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37万平方米
来源:绿色装配式建筑2020-03-20 13:55

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是降低全市能源消耗水平的重要一环。近日,从温州市住建局获悉,温州市将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37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


根据最新公布的《温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温州市将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将不少于40%,并大力推进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


具体来看,温州市将全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尤其是推动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同时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


着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将由住建部门牵头,为公共建筑业主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托管等全过程服务。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行政中心等公益性建筑,应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


大力推进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将促使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同步建设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也将强化监管,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向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传输数据。


待项目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后,将实施竣工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申报项目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营;涉及空调和暖通设备系统改造的,原则上应经历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以获取节能改造后的能耗数据。


“我们将制定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能效提升考核管理办法等,并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提供配套管理技术服务。”温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附:


Part1

通知原文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温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住建发〔2020〕42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4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批复2017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建办科〔2017〕72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温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Part2

温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市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237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少于40%。大力推进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全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摸排,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着力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节能改造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鼓励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业主单位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


(二)着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在组织辖区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设时,应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公共建筑业主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托管等全过程服务。各级机关办公建筑及学校、医院、行政中心等公益性建筑,应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


(三)大力推进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公共建筑在节能改造时应同步建设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接入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强化新建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监管,新建一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2017)等文件要求,安装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并向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传输数据,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进行把关。


三、工作流程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根据实施先后顺序分组织申报、立项发布、实施改造、竣工试运营、示范验收和复核公告等环节(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时间,争取早日完成目标任务。


(一)组织申报(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要主动对接当地能源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定)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全面排查筛选辖区内高能耗公共建筑,引导项目业主率先开展节能改造。广泛开展调研摸排,梳理有节能改造意向的公共建筑项目,支持项目业主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发动其他公共建筑项目业主利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契机开展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和运营成本。


(二)立项发布(时间安排:2020年8月至2020年9月)


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业主单位(下称“申报单位”)应编制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通知》(建办科〔2016〕65号)等文件要求组织能源审计。各地要积极鼓励引导具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经验的企业承担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和改造建设等全过程服务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时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等材料。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收齐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重点对申报项目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能源审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并发布示范立项文件。


(三)实施改造(时间安排: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


通过立项的申报单位根据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改造建设,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应加强实施过程指导检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节能改造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竣工试运营(时间安排: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


申报项目完成节能改造建设后,由申报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在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参建各方签署预验收合格书,预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重新组织预验收。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申报项目应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试运营,涉及空调和暖通设备系统改造的,原则上应经历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以获取节能改造后的能耗数据。试运营期满后,申报单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7〕510号)等文件要求委托节能量核定机构进行节能量核定并出具报告。节能量核定机构不得与申报项目的建设、能源审计、设计、施工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示范验收(时间安排: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


申报单位完成节能改造、试运营和节能量核定等全部工作后,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用电分项计量系统接入证明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材料申请示范项目验收。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示范项目验收,验收通过后予以公布。


(六)复核公告(时间安排:2021年12月)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在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后向我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对相关结果予以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是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度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要提高工作站位,加大实施力度,切实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作为贯彻国家能源战略和资源节约方针,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现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要创新工作举措,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推进计划,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目标任务。


(三)加强联动合作。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要加强与机关事务、教育、卫健、文旅、商务、国资等涉能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工作支持,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管优势,广泛发动行业内公共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合力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要加强与银监会派出机构合作,搭建金融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间的合作平台,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支持。


五、保障机制


(一)完善配套体系。我局将制定出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公共建筑能效提升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技术管理文件,联合相关部门完善市级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为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提供配套管理技术服务。


(二)强化联系指导。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各地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服务,指导和规范各地工作开展,帮助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我局将根据工作推进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分并予以通报。对于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将在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考核评分中予以加分。


(四)强化宣传推广。我局将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各地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强化示范引领。广泛开展节能降耗知识宣传,提高公共建筑业主、物业公司和公众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认识,积极主动参与节能工作。


附件:

1、温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2、温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实施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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