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合建〔2018〕2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统一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口径,我委组织制定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原我委关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面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装配率计算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仍可按原规定执行。
《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试行)》实施过程中如有疑义,请与我委联系(电话:0551-62656727)。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施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