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山西省政府公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
山西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目标是2017-2018年为试点示范期,以太原、大同两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鼓励其他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2017年,太原市、大同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2018年达到15%以上。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农村、景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2018-2020年为推广发展期,形成一批以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数量和产能基本满足全省发展需求。到2020年底,全省11个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太原市、大同市力争达到25%以上。
2021-2025年为普及应用期,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山西省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晋政办发〔2017〕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积极稳妥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