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清远市装配式建筑“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
到2023年末,中心城区(清城区、清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末,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 以下为政策文件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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